2.减轻农民赋役负担。北周政府原规定,已娶妻的男子每年纳绢一匹、绵八两、粟五石,未娶妻的男丁减半。男子自十八岁到五十九岁每年都要服劳役一个月,周宣帝时因修治洛阳宫一度增为四十五天。隋初规定农民缴纳租调,以床(一夫一妇)为计算单位,丁男一床,缴纳租粟三石,调绢一匹(四丈)或布一端(五丈),绵三两或麻三斤;单丁和奴婢只需缴纳一床租调的一半。随着政权的日益稳定,开皇三年(583),隋政府把成丁年龄由十八岁提高到二十一岁,每年服役日期由一个月减为二十天,调绢一匹由原来的四丈减为二丈。开皇十年(590),又规定五十岁以上一律免役收庸(用布帛代替力役)。租调徭役减轻,对于提高农民的生产热情,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,能起一定的积极作用。
3.整理户籍。从汉末以来,大族豪强地主占有大量的土地和农民,他们隐匿户口,逃税漏税的很多。隋文帝即位后,为了直接控制更多的土地和劳动力,以便增加税收,打击豪强大族的势力,命令州县编制乡党闾保,整顿户籍,清查户口,凡属堂兄弟以下都要分别立户,不准隐瞒。河北、山东一带,隐匿户口的现象特别严重。隋政府整顿户籍首先便以这一地区为对象。583年,隋政府下令在全国实行户口大检查,结果有四十多万壮丁、一百六十多万人口,新编入户籍。这一措施,对于巩固中央集权,限制逃税漏税,促进农业生产发展,都是有利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