铁路投资
19世纪末至1911年,外国在中国进行了一系列兴建铁路的活动。鸦片战争结束至甲午战争前,外国势力一直企图在中国进行铁路投资,以开拓中国市场。中法战争爆发后,法国提出提供贷款2000万两,让其建筑中国铁路,作为讲和条件之一。1895年,法国首先迫使中国同意越南铁路可接至中国界内,次年又取得建筑龙州铁路的权益。1898年、1899年,取得承办从北海至南宁从广州湾向雷州半岛内地延伸的铁路的权益。其次是俄国于1896年取得建筑横穿东北北部(满洲里—哈尔滨—绥芬河)铁路的权益,1898年又取得纵贯东北南部(哈尔滨—长春—大连)铁路的建筑权益。1899年,对从北京向北或东北俄租界的铁路也取得了优先承办权。其三是德国于1898年一举囊括了在山东全省建筑铁路的权益。其四是英国于同年迫使清政府给予承办建筑津浦等5条铁路的权益。同时,各国财政资本组织配合该国侵略中国政策,或应清政府要求提供铁路贷款,或迫使清廷举借路债而取得投资权益。比利时的比国铁路公司对卢汉(即后来的“京汉”),英国的中英公司对关内外(即后来的“京奉”),美国的合兴公司对粤汉各路,取得了投资权益。俄国的华俄道胜银行投资建筑柳太(即后来的“正太”)铁路则与清政府基本上达成协议。1902~1911年间,帝国主义列强攫取了开兖、正德、汴洛、安奉、新奉、吉长、吉会、新法、粤汉川等9条铁路的“借款优先”、“独享建筑权”或“借款”的权益。他们从中国攫取的铁路建筑权益,在中国人民的抵制、列强之间的矛盾冲突等因素制约下,实际上并没有全部实现。截至1911年止,列强投资建成的铁路有京奉(979公里)、中东(2554公里)、京汉(1308公里)、胶济(433公里)、广三(50公里)、道清(166公里)、正太(243公里)、滇越(469公里)、安奉(260公里)、沪宁(327公里)、汴洛(184公里)、广九(143公里)、津浦(1066公里)、吉长(100公里)14条铁路,总长为8282公里。